2017年7月1日9时39分左右,中山市某电梯公司2名电梯维保人员在中山市某医院儿科大楼13号电梯8楼进行故障维修时,一名近4岁的男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自行走向电梯维修过程中被意外打开的7楼电梯层门梯口,约10:30,男童被发现掉在该电梯负一层电梯井,下午15:10,坠落儿童终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调查监控记录发现,医院(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搬运作业时,货物或搬运车经常撞击轿门及安全触板,导致安全触板变形移位,向外凸出轿门地坎17mm,而轿门地坎与7楼层门的门滚轮的间隙只有3mm,导致安全触板与层门滚轮的啮合深度可达14mm,因此,轿厢在非平层区域打开轿门时,安全触板可接触下一层门锁滚轮并带动层门打开。这一隐患,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在日常维护保养时没有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并修复,留下事故隐患,造成维修过程中电梯从8楼往下走梯时意外打开7楼电梯层门,电梯日常维保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电梯维保人员只在1楼和8楼工作层设置围蔽和警示标志,没有预料到维修过程中电梯从8楼下行7楼层门有可能被意外打开的风险在7楼设置安全可靠的围蔽和警示标志,导致男孩在7楼的电梯层门口踏空跌落井道底坑。 三是死者家属未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导致小孩独自跑至正在维修的7楼电梯层门口玩耍时发生意外。 四是电梯使用管理人没有认真履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其安全管理首负责任,对电梯维保过程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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