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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市监处罚﹝2022﹞90680号 湖州福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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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罚﹝2022﹞906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州福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2D1RF312
法定代表人名称:
虞斌斌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电梯维保单位,已取得电梯维护保养许可,其与电梯使用单位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的1年内,按时完成对涉案电梯半月、月、季、半年、一年的保养工作,维保费用为4300元/年。自上述维保合同生效至2022年4月15日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该电梯实施过维护保养,无法提供任何纸质或电子维保记录。因当事人不以单次维保计费,故具体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确认,现当事人已于2022年4月29日起恢复对涉案电梯的有效维保。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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