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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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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22)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精神,省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项目

考生可报考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试权限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包括:锅炉检验员(GLY)、压力容器检验员(RQY)、压力管道检验员(GDY)、气瓶检验员(QPY)、电梯检验员(DTY)、起重机械检验员(QZY)、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型式试验人员(CXY或JXY)。

二、报名要求

(一)申请人范围

初次取证:申请人为实际工作单位(社保证明)或者户籍地在湖北省辖区内的人员。

考试换证人员:申请人的执业公示单位或户籍地在湖北省辖区内的人员。

免试换证人员和申请延期人员:申请人的执业公示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社保证明)一致,且都在湖北省辖区内。

(二)换证要求

申请人条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22)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相应要求,说明如下:

1.检验员证书由于检验员资格许可下放承接、考规衔接原因于2022年5月至12月到期的,在办理证书换发时仍视为在有效期内。

2.检验员证书转换:

(1)对于同时持有同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2项资格证书或者仅持有监督检验1项资格证书的,在上述证书有效期内,依据《检验人员换发对应表》换发对应设备的检验员证书。

(2)对于仅持有定期检验1项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的:a.持证人员申请免考换证的,换发相应设备的检验员证书,但限定仅从事定期检验工作。b.持证人员申请考试换证的,考核合格后颁发不做限定的检验员证书;考核未通过的,其持有的检验员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

(3)持有型式试验人员证书的,无论是1项或多项型式试验资质项目,依据《检验人员换发对应表》换发承压类或机电类型式试验检验员证书。

(4)转换证书有效期自换发证书时间起算。

3.持证人员在2022年10月1日后首次申请换证的,可按照免考换证方式进行证书转换,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应当满足新考规4.4.1条款的第(3)至第(6)项条件要求;

(2)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后到期的,应当满足新考规4.4.1条款的第(2)至第(6)项条件要求。

不满足本条件的,应当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采用理论知识(开卷)考试方式。考试换证不合格的,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

4.延期换证

检验员证书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经审查后,可准予延期一年,有效期自原证书失效日期起算。

申请考试换证考生可同时申报延期换证。

三、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截止日期在考试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全程网办,不接收线下申请材料。考生可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湖北省级事项中搜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首次发证”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复审”,点击后进入“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发证管理系统”,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相关业务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场地安排另行通知。

(二)总局发证机关已受理申请但按新考规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发证的考生,仍应通过本《通告》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在《申请书》中注明已在总局发证机关受理,可不再上传相关附件。

(三)总局发证机关已受理补考申请的考生暂缓报名,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胡老师(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677558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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