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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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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林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6日

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林区城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五层以上(含五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

(二)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三)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我区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

加装电梯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尊重规划现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3至5名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承办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电梯安改维B级(含B级)以上资质(且一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应首先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再由林区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报林区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林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项目申报时间制定年度电梯增设改造计划,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设计、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按整栋住宅或以住宅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专有部分占本栋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本单元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

2.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原则上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

3.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

4.对增设电梯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按照每部电梯6万元的定额给予补助。

5.鼓励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图纸设计、电梯供应、建设施工、维护保养单位,以团购方式降低电梯加装的成本。

6.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包括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加装电梯配置方案(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3.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

4.受委托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责任人。

5.加装协议应经同意加装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程序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加装电梯前要对是否能够满足消防、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2.加装电梯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化粪池等配套设施的影响,应当考虑符合应急救援、电梯安装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3.用地手续办理。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应持加装电梯协议、可行性评估报告、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后,实施主体应将规划许可情况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书面告知消防主管部门。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设计图送至施工审查机构,对加装的电梯及其连接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他手续。在加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加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还应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施工安装中涉及水、电、气等计量装置设施设备的迁移,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并按成本价收费。

(八)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归属权。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维护管理。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及时保养和维护。

四、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优化、简化相关办理程序,财政部门结合林区实际,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乡、镇、村(社区)负责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的审批和把关,积极有序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开展项目试点。选择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项目进行先行示范,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林区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四)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以乡、镇(社区)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同时,协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创新工作方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等工程相结合,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规范验收、有序管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邻里和谐的幸福工程。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神农架林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印发的《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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