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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嘉丽阳光苑小区28部阿尔法电梯两年故障6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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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28部电梯用了两年就修了近700次,不久前因检验不合格被质监部门强制关闭,现在已停 运一个多月了,不少住在高层的业主不得不暂时搬走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嘉丽阳光苑小区部分业主近日致电记者说。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9月10日 至9月13日,记者赴台州展开了调查。

平静生活被打乱

“除了上学、上班,我们基本不下楼。一些生活用品,也是能买轻的就买轻的。每天爬上爬下实在吃不消,快递人员都不愿为我们小区服务了。”9月10日,嘉丽阳光苑小区12号楼29层业主童女士对记者说,家人的生活在电梯停运后彻底改变,两岁半的女儿小玉目前已不再上幼儿园。“我的外孙女也两岁半,一看到电梯,就 又哭又闹,要抱着才肯上下楼。”家住12号楼11层的牟女士对记者说。“到今天为止,所有电梯关闭已整整一个月。”9月10日,嘉丽阳光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副主任牟明超对记者说,由于小区内所有电梯被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定期检验为不合格,为确保业主人身安全,台州市质监局黄岩分局于8月9日要求该小 区所有电梯停运,直至复检合格为止。

牟明超说,小区属高档小区,开盘时售价高于周边楼 盘30%。小区内共有13幢楼,住户528户,入住率将近80%。除了2部供旁边电影院使用外,其余26部电梯现在全部停止使用。而小区的10、11、 12、15号楼的层数达33层,其他住宅楼最低楼层也有15层。“我们实在是有家难回。”家住12号楼33层的符大妈今年65岁,谈起电梯关闭后给她的生 活带来的困扰,一脸的愤怒。符大妈说,自己身体不好,心脏装有起搏器,背部也因骨头坏死开过刀,实在无法爬楼梯回家。“本以为电梯停几天就能运行了,可没 想到停了一个月了,问题还没有解决。”

9月10日,记者在12号楼体验了一回从1层爬 到33层的感觉。每层之间的楼梯宽度约有1米,共有18级台阶,又高又陡。记者爬到终点时,用时近14分钟,全身被汗水浸湿。“年轻人爬楼梯还好一些,老 年人可就遭罪了。8月13日那天,我刚爬到4楼就体力不支扭伤了脚筋。”73岁的业主茅小根对记者说,后来只能搬到儿子家养伤,现在还不能正常走路。

9月10日晚8点,记者在嘉丽阳光苑小区内看到,在11栋居民楼中,只有不到1/5的房间亮起了灯,各楼高层更是灯影难觅。

牟明超告诉记者,留守在小区里的业主多是居住在低楼层的居民,高层居民留守的多是年轻人,老人和孩子则多已投亲奔友。

故障频频让业主顾虑重重

嘉丽阳光苑小区使用的电梯均为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生产,其中包括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及消防客梯。9月10日,记者在该小区调查时看到,所有电梯的门上均贴有台州市质监局黄岩分局下发的电梯停运《通告》,上面显示停运原因为“年检不合格”。

牟明超对记者说,电梯停运只是点燃了导火线,业主们对电梯的不满由来已久。

“自2010年6月30日交房以来,小区电梯就频频发生故障。据前期物业公司统计,入住当年8月底,电梯因故障报修就有51次,而2010年当年累计发生故障达206次。”牟明超说,这些电梯故障包括关人卡人、突然上升或下沉及电子控制系统烧毁等。

牟 明超带记者来到嘉丽阳光苑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浙江鸿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岩分公司,查看了电梯故障维修记录。厚达15厘米左右的记录详单,记录了该小区交 房后近两年的电梯故障维修记录。如,在2010年8月13日,详单中记录了“6号楼电梯故障”、“5号楼两部电梯都坏了”、“12号楼电梯停止运营,有人 困在14楼”等内容。

“通过我们计算,在我们为嘉丽阳光苑小区服务的两年间,小区电梯累计出现故障并维修多达678次,其中还不包括夜间报修或工作人员漏记的情况。”鸿翔物业黄岩分公司总经理吴东方对记者说,两年间用于电梯修理的费用花了100多万元。

故 障频发,让业主们顾虑重重。“我们坐电梯的时候都会选择站在角落里,以防突然抖动或失控运行。”业主李先生说。“电梯内的紧急呼叫系统一直不能使用,出现 故障后只能通知家人报警后才能脱险。”另一位业主说。“坐电梯差点要了我的命啊。”67岁的业主陈宜增对记者说,有一回他左脚刚踏进电梯,电梯门就突然关 闭,导致右腿被严重夹伤,不得不在家养了3个月的伤。

9月10日,在嘉丽阳光苑小区新聘物业公司华夏物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进入小区部分住宅楼的电梯进行查看。

在2号楼一层电梯内,当物业人员打开电梯电源后,记者多次按动紧急呼救按键,发现没有任何反应。

在9号楼,记者看到右侧电梯的风机已经坏死。

在12号楼,记者发现电梯井内积水严重,原本有7根的电梯钢索只剩6根,钢索绳头组合也已丢失。

牟明超告诉记者,鉴于电梯目前的质量状况,业主们强烈要求更换电梯。

厂家称未参与维保

记 者了解到,针对嘉丽阳光苑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的问题,温州市黄岩区政府曾于8月20日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电梯厂家上海阿尔法电梯公司在会上表示,电 梯使用不当以及没有得到及时维修和保养是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并表示可在短时间内修好。随后,阿尔法电梯公司委托天津鑫宝龙电梯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出具 电梯维修方案称,小区所有电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维修费用约为210万元。因电梯已过第一年免保期,这些费用需由全体业主与现行物业公司承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 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但据记者了解,上海阿尔法公司在电梯使用期间并未提供任何维保服务及相关建议。

负责嘉丽阳光苑小区电梯维保服务的台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一直按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并将相关维保记录上交质监部门,且 24小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驻守,“未及时维修及保养”的指责没有道理。公司从未收到过上海阿尔法电梯公司提供的任何维保建议。“电梯维保遵循属地原则, 对嘉丽阳光苑小区28部电梯的维保,我们已经失去了控制权。”9月14日,上海阿尔法电梯公司销售总监王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浙江省《电梯维修保 养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电梯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地区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多于或等于50台时,应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截至目前该公司在台州只销售了 28台电梯,因此在该市没有专门设立维保分支机构。“安装完毕后,开发商选择其他企业负责电梯的维保工作,我们无法掌握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公司也 没有接到过小区业主针对电梯质量的投诉。”王跃认为,厂家未能参与维保是该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的重要原因。

观光梯涉嫌违法生产

牟明超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在调查中还发现,6部观光电梯涉嫌违法生产。

“从制造许可明细上看,上海阿尔法电梯公司在当时只能生产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0米/秒的观光电梯,可安装在我们住宅楼上的6部观光电梯额定速度都达到了1.75米/秒。”牟明超说。

记者在华夏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观光电梯合格证明书中看到,其额定速度一栏标注为“1.75米/秒”。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规定,乘客电梯中的观光电梯属于“制造许可”。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显示,自2007年2月6日至2011年2月5日期间,上海阿尔法电梯公司只能生产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0米/秒的观光电梯。

“小区内的6台阿尔法观光电梯是开发商于2009年2月购买的,其生产行为显然涉嫌违法。”牟明超说,但台州市质监局对这批电梯的验收结论为合格。

问题电梯为何验收合格?9月11日,台州市质监局拒绝了记者针对该问题的采访要求。随后,记者辗转与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齐华修取得了联系。齐华修表示,该局目前就此正在展开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尚不能公开。记者要求查看嘉丽阳光苑小区电梯的维保记录,被拒绝。

“电 梯行业内存在不成文规定,即‘先有订单才能升级’。我们当时确实只具有生产额定速度为1.0米/秒的观光电梯,但只有将1.75米/秒的电梯生产出来,才 可以到质监部门升级许可资质。”王跃向记者表示,质监部门已批准其生产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而当记者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被拒绝。

该不该换存争议

对业主们要求更换电梯的要求,9月14日,记者致电小区开发商台州嘉丽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及该公司董事长施菊兰,均无人接听或关机。

此前,该公司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致媒体的《嘉丽阳光苑电梯停运事件有关信息的通报》,其中称电梯停运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未在年检前落实维保单位所致,与电 梯自身质量问题无关。如果业主要求更换电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没有义务承担更换电梯的费用。

9 月14日,针对该小区6部观光电梯涉嫌违法生产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与质量部主任蒋苏华对记者表示,如果电梯厂家确 实不具备生产观光电梯的资质,那么其提供的产品属不合格产品,即合同标的物属违法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电梯厂家应承担退、换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因开发商与电梯厂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因此开发商需负责与电梯厂家协商退、换货问题,并承担更换电梯的责任。否 则,一旦电梯引发侵权事件,开发商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嘉丽阳光苑小区业主的维权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规

电梯须半月体检一次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国务院2009年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每天上下班乘坐电梯的人们,提供了安全保证。

《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如果没有做到每半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养护,将由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如果现电梯内没有醒目标出“乘客须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为,按照《条例》规定,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当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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