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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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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2年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2022年,全省共有各类特种设备656071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其中在用设备598479台,停用设备57592台,设备总量在全国排名第9。按设备类别分,锅炉9788台,压力容器144737台,电梯346014台,起重机械102894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1429台,客运索道35条,大型游乐设施1174台。另有气瓶10162766只,压力管道34231.1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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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不含气瓶、管道数量)(单位:台件条)
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见图1,其中,电梯数量超过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一半,占52.74%;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分别占22.06%和15.68%。2018年至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趋势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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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近五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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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22年与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对比图(不含气瓶、管道数量)

2022年特种设备数量增长率为7.71%,其中各类设备数量变化率如下:锅炉数量下降17.1%,压力容器数量增长16.1%,压力管道数量增长10.06%,气瓶数量增长14.89%,电梯数量增长8.73%,起重机械数量下降2.1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长7.21%,大型游乐设施数量下降4.01%,客运索道增加1条。
我省特种设备分布不均,各地区特种设备数量差别很大,经济较发达地区特种设备拥有量较多,其中武汉市特种设备数量达26.5万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占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40.39%,其次为宜昌、襄阳、黄冈等地,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特种设备数量低于1万台(不含气瓶、压力管道)。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区域分布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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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区域分布图(不含气瓶、管道)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总数740个,其中省局1个、地市州直管市局17个、县级局103个、县级局派出机构619个,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共有在岗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4243人:持A类证38人、B类证4205人。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43家。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4家: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检验机构3家(湖北特检院、武汉市特检所、武汉市锅检所),甲类检验机构5个,自检机构4个,行业检验机构2个;型式试验机构2个;专项检验机构127个(包括无损检测机构28个,气瓶检验机构5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1个,原“两工地”检验机构12个,电梯检测机构1个)。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统计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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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统计图
全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及型式试验机构共有人员1523人,持检验师证765张,检验员证1930张;无损检测高级证172证,无损检测中级证784张,无损检测初级证42张。
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察人员13.6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单位累计5.4万余家,整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1.25万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100份,查处违法案件864件,罚款2635万元。
2022年,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对424532台(套)(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发现安全问题85877个,其中承压类设备13895个,机电类设备71982个;对44602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14470个;对47962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140个;另对59台特种设备进行了进口到岸监督检验,其中锅炉15台,压力容器44台。2022年全省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分类统计(按设备类别)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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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022年全省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分类统计(按设备类别)
(三)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项目)许可证单位总数(省级证、市级证)3432证项,其中设计单位119证项;制造单位323证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399证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1591证项。各类证书分布情况(按设备类别)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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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各类证书分布情况(单位:张)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51015个(其中2022年新取证62583个,占证书总数的13.88%),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分布情况如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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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分布情况(单位:证)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2年,全省累计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4起,死亡4人,其中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2起,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为0.06。与2021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降幅33.33%;死亡人数减少1人、降幅20%;直接经济损失341.4万元,降幅54.71%。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从事故发生环节看,主要在使用环节,4起事故中使用环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5%,死亡人数的75%;维修环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5%,死亡人数的25%。
近5年我省特种设备事故趋势见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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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5年我省特种设备事故趋势图
(三)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1.电梯事故:发生2起。其中1起为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作业区域未设置防护栏,在打开电梯层门时,未按操作规定要求先开小缝观察轿厢位置确认安全;使用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制止维保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另外1起为杂物电梯安装单位在使用单位自住房转为经营性场所的情况下,杂物电梯未办理监督检验手续,使用单位未依法申请办理杂物电梯使用登记,非法使用特种设备。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发生2起。其中1起为叉车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疲劳驾驶,操作失误;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能力明显不足,未完善特种设备和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未制定特种设备明确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另外1起为叉车倾覆事故,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驾驶叉车,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连续违章操作,使用单位未纠正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
(四)主要风险隐患因素
2022年受疫情反复、高温极端天气、限电停电等复杂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牢,对风险隐患认知不足,安全管理松散、作业人员变动大、存在无证上岗、顶岗等现象,部分使用单位报检意识差,设备超期未检较多。
一是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配置数量、任职条件、履职能力等不能满足许可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不到位,部分生产单位设计、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外委工作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
二是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未严格履行,不按规定申报设备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不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对设备开展日常检查以及维护维保记录随意,个别甚至提前在空白维保记录上签字,部分电梯故障频发,隐患整治不及时,造成群众乘梯不便。
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部分维保单位履职条件,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不足,检验检测仪器缺失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特别是异地开展维保时人员、设备配置不齐,导致维保质量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存在较大隐患风险。
四是基层监管和检验力量薄弱。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设备品种、型号、参数等基础知识掌握不全,行政许可、安全监管工作质量不高,智慧监管应用不足。检验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特别是2015年10月我省暂停征收特种设备检验费以来,特检机构人机矛盾突出。
三、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出台专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及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成立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职责,开展3轮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督导,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检查、整治和演练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圆满收官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电梯鼓式制动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电梯质量安全提升、黑气瓶、物流领域特种设备、承接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特种设备等系列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完成三轮督导检查和总局督导检查;完成特种设备法定检验48万余台套,整治问题隐患近10万个;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省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
(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对72家省级发证单位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依法对问题单位予以处理。针对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两会等重要活动,以及节假日、雨雪冰冻及汛期高温天气等重要节点,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特种设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开展多轮督导检查,做好应急值守,全力保障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举办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普法宣传培训班,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化工产业转移专家“巡回问诊”活动;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清单等三项指引,督促指导各地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宣贯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机制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等,全年累计培训企业9657家,培训人员24402人次。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在6月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以“学好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月和“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制作“知晓电梯小常识 安全出行大保障”系列电梯安全宣传小视频进行广泛宣传,全省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基层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2022年考核发证B类安全监察员457人。
(六)全面推进智慧监管。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完善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和微信小程序,在7个县市试点应用;建立燃气气瓶制造、充装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黄冈、鄂州等地纳入武汉“963333”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持续拓展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覆盖面,支持宜昌、襄阳搭建电梯智慧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平台。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顺利承接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25项行政许可项目,对30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开展告知承诺或延期换证,对1236余名无损检测人员实施免考换证;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等许可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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