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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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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达559044台,较2021年上升5.93%,其中锅炉13937台,压力容器160464台,电梯258537台,起重机械85634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9563辆,大型游乐设施861台(套),客运索道48条。另有气瓶474.94万只,压力管道29518.41公里。(见图1)

file0001.png.jpg
图一:2022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3393家,持有许可证3442张,其中:设计单位100家,持有许可证100张;制造单位546家,持有许可证547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323家,持有许可证1328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1424家,持有许可证1467张。(见图2)

file0002.png.jpg
图二:2022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截至2022年底,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96686张,比2021年下降6.62%,其中2022年考核发证61608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市场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0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5个,区县级92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共4999人,较2021年增加了99人。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29个,其中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3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个,无损检测机构43个,气瓶检验机构8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5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5个。全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4060个,另有无损检测人员证书2450个。
2022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5858人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53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41395台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32个;对20652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839个;对195933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5650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2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起,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1起,死亡4人,受伤1人。万台事故死亡人数0.07人。(见图3)
file0003.png.jpg
图三:2018-2022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1起,事故数占事故总量的50%、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25%;气瓶事故1起,事故数占事故总量的50%、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吊物坠落;气瓶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
(三)事故原因
1.起重机械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2.气瓶事故。事故原因为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
三、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提升本质安全
    一是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701家,使用单位20944家,检验检测机构109家,出动检查人员4986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87902台,作业人员24178人,发现未治理安全隐患7177项。省局成立5个督导组对各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二是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对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所涉及的移装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使用单位13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3项。三是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专项检查。全省抽查相关企业174家,其中锅炉生产单位18家,使用单位156家,发现各类问题205项。省局完成对10家单位“回头看”检查工作。四是开展滑雪场客运索道摸底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冬奥会开赛前完成对全省31家滑雪场32条客运索道“全覆盖”排查检查。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共检查起重机械28143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30份,封停设备55台。50048台桥式、门式起重机完成“双限位”装置加装。六是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监管,全省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充装单位772家,发现问题隐患615项,完成整改402项,立案调查7件。
(二)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消除风险隐患
围绕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推进特种设备安全“1+5”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形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48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1.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全省对127家管道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涉及公用燃气管道数量12053条、长度11038公里,完成隐患管道整改5760公里,未检管道整改率实现100%,督促企业全部建立设备台账。二是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智能化气瓶覆盖率,严格落实封闭运行要求,全省740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207家工业气瓶充装站全部建立追溯系统,424万只液化石油气气瓶、35万只工业气瓶纳入追溯体系,查处翻新“黑气瓶”案件20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罚没款126万元。三是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检查相关企业2398家,发现隐患313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省局配合省安委会完成对抚顺、铁岭市的督导检查。
    2.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贯彻实施《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大手小手齐努力,安心乘梯共守护”为主题的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和《条例》,组织开展线下活动80余场次,组织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演练10场次。二是深化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全省全面启动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各市局通过平台公示本地区按需维保标准,维保单位在平台承诺维保标准与服务质量。三是加强电梯平台使用推广。全省平台覆盖率达到82.3%,录制无纸化维保培训视频,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四是开展电梯专业运营试点。印发《辽宁省电梯专业运营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建立电梯专业运营试点,开展电梯专业运营单位9家,纳入专业运营管理电梯354台。五是申请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立项。组织编写《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及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通过省大数据管理局审批。
3.超期未检设备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整治完成超期未检特种设备6498台,超期未检率由1.55%下降至0.30%。二是调查摸排特种设备目录外有关设备。对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较高的游乐设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总局科学确定监管范围、制定有效监管措施提供依据。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隐患专项治理。全省对20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668项,其中省局检查20家,发现问题442项。对150台电梯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253项,较2021年下降22.72%。四是起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制度化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填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法规缺失的空白。
4.特种设备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推进执法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强化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全省检查各类企业32792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53份,查封、扣押特种设备181台,立案301件,罚没款1021万元,案件办理数量同比增长37%。三是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完成对9类40家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发现各类问题237项,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5.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全省报名参加A类监察员培训考核34人,办理A证换证28人次。考核发放B类监察员证283个,办理B证换证321人次。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培训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培训,共400余人参加。三是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评估。对2019年3起和2021年9起特种设备事故开展事故后评估,发现各类问题39项,形成《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情况的通报》。四是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编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评估导则》。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00%完成企业年报公示。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与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积极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降低餐饮住宿企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全省共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129.3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05家。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按照流程进行整改销号。对“六五环境日”活动主会场、住地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参加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别对营口、盘锦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确保全国“两会”“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是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工作。新申报特种设备领域地方标准13项,复审10项,其中废止2项、修订4项、继续有效4项。
四、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全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认真吸取大连“9·26”、盘锦“1·15”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0条具体措施,压紧压实责任,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2.开展烷基化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对各地涉及烷基化工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清单和治理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编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摸底调查问卷,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证后抽查等工作同时开展问卷调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要求。
4.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获证总数的2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各市局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政府和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局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特别是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
7.常态化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整治行动。各市局组织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履行安装告知、及时报检、办理登记等法定职责。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及时开展监察执法。年底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稳定在98%,力争99.5%。
8.贯彻落实电梯条例法定责任。电梯无纸化维保、专业运营、智慧监管等要加大力度落实,电梯安全要成为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样板工程。
    (二)提高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能力
9.初步实现智慧监管。落实数字政府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按时开发完成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及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八大类设备的数据清理,将设备信息录入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管理。
10.提升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继续扩大电梯平台覆盖面,在覆盖全省电梯基础上,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全过程监管,利用平台的数据采集优势,开展电梯智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年底前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确保50%,力争70%。
11.提升气瓶追溯体系覆盖率。深化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省内全部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充装设备和气瓶完成智能化改造,实施封闭运行管理。优化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严厉打击破坏追溯非法充装行为。年底前气瓶追溯体系覆盖率确保80%,力争90%。
12.初步实现信用监管。在电梯、气瓶基本实现智慧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事故调查、执法检查、证后抽查工作,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明显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效能。
    (三)提升技术保障水平
13.组织实施法定检验隐患专项排查。制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局和检验机构对法定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以检验机构自行排查为主,监察机构督促检查为辅,主要针对在用设备,实行谁检验谁排查、谁的问题谁解决原则,重大安全隐患报请市局统筹解决。
14.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出台《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推行检验质量承诺制度,由所属检验机构向各市局承诺法定检验工作的范围、质量、时效和完成率。
15.全面推行网上报检。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实现检验信息系统与省局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及时上传检验数据。
16.充分体现公益属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保质保量实现应检尽检要求的同时,要主动对接当地监察机构,积极配合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检验与检查工作无缝衔接,充分体现公益属性。
    ()提升监察执法水平
17.强化监察人员配备。不断提升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比例,力争使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数量达到总局关于人员配备方面的要求,设区的市至少配备1名A类安全监察员,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
18.加强监察人员培训。继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完备的培训计划和措施,使培训取得实效,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继续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19.持续开展“铁拳”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0.提升事故调查水平。组建有经验的事故调查队伍,经常性开展案例研讨和分析,摸索出一套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的有效模板。继续开展事故后评估和约谈工作,使事故调查形成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有效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闭环系统。
21.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需要,联合开展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邀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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