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淘宝购物3元3件点击投放广告精品好物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微科光幕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1495|回复: 0
收起左侧

[疑问解答] GB7588-2003报警装置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题
GB7588-2003§5.10紧急解困规定:“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我公司采取的方案:在轿顶和轿底分别装有报警按钮(轿底报警按钮用于底坑被困的情况),按下任何一个报警按钮均能同时接通轿厢内的警铃和对讲系统,以此来实现底坑和轿顶与机房或监控室(如有三方对讲的话)间通话。对于该条款,在电梯验收时我公司与某机构存在理解上的分歧。该机构认为:我们这样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我们分别在底坑和轿顶设置对讲系统。而我公司认为该方案已在存在人员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的地方设置了报警装置(报警按钮),该装置与轿内的警铃和对讲系统连成一体,可以实现向外部报警的功能,满足了标准要求。
解 释
§5.10要求:在井道中工作人员被困危险处,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符合§14.2.3.2和§14.2.3.3要求的报警装置。该装置的功能是保证井道内工作人员被困时能够报警,以便得到解困。因此,问题中所述方案借助于符合§14.2.3的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来实现该功能是允许的,但前提是:1) 其中一个报警装置不应妨碍另外一个实现其自身的功能;2) 轿顶和轿底的报警装置的供电应符合§14.2.3.2规定;3) 轿顶和轿底的报警装置可利用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实现§14.2.3.3所要求的与救援服务之间的对讲;4) 用于被困于底坑的报警装置应设置在工作人员容易触及的位置,或借助于符合§5.7.3.2的“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容易触及。

回复日期 2006 年 05 月 23 日
问题来源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GB7588-2003报警装置的疑问

GB7588-2003报警装置的疑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梯阁 ( 粤ICP备19074012号 )

GMT+8, 2024-5-9 01:01 , Processed in 0.084547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4,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