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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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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7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企业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得到提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社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重点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宾馆、场馆等。
(二)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锅炉;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气瓶;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和穿越或靠近重点场所的工业管道。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实施。3月底前,各地组织相关协会和检验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制造企业和运营使用单位;4月至8月,制造企业进行排查回访,运营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9月至10月,相关协会和检验机构开展抽查,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月至12月,各地总结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其中,8月底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一设备一表格”的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5月至11月的每月3日之前,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
(二)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3方面12条”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对《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明确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重点比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新规定,检查大型起重机械是否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和简易升降机等是否存在需要改造提升的安全隐患,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使用起重机械等违法行为。对需要改造提升的大型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和简易升降机,加强整改督查,确保检验有效期内落实整改并经下次定期检验合格;对无改造提升价值的,应当予以淘汰报废;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重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要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制造、安装简易升降机,特别是在井道内安装升降作业平台、电动葫芦等提升机构,并加装刚性导向装置、层门、楼层呼叫系统等装置,使得设备整体结构型式、使用功能等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范》(GB28755-2012)规定的简易升降机定义的非法行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超期未检验或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的起重设备。
(三)深化工业管道安全整治。以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穿越或靠近重点场所的工业管道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业管道使用登记、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督促、指导工业管道企业特别是涉危化品小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及时整改安全检查、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报废、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工业管道。加强工业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确保新建工业管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省局负责制定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对各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市、县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分工,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整改。
各地要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要求使用单位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自查,列出隐患排查清单和治理核销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要结合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研究提出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辨自查的有关标准规范。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地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做到全面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0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其中,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及时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表》(详见附件2)。各地结合今年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保、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抽查、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地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齐抓共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牵头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要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其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宣传、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会员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全力协助各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质量,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及时整改检验发现的缺陷,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确认。检验机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属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各地要与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协商合作,加快建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模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切实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报告。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信息统计(表格详见附件4),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各地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加强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联系人:郑建伟,电话:0571-85022034。
附件:附件1:质检特函〔2017〕9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3方面12条"基本要求.doc
                  附件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表.doc
附件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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