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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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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省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拟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2日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力求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通过专项整治,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体制、机制和法制,大力开展监管模式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防范特种设备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稳中有降。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二是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同时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安全隐患处理“闭环”管理。三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培训、观摩及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存在拒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按有关要求和规定采取约谈、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创建。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进一步细化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创建三年任务安排,突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的日常化、显性化,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第三方评价,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进行评级,根据标准化创建的等级,对使用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严格监管执法。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制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使用单位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强化重点监管,推动信用监管,对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并进行“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加强执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

1.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以液化石油气瓶为重点的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要求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检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对超品种范围充装、超规定充装量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要求,全面启动全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时段要求分别完成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为重点)、气瓶检验机构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努力形成全省统一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未按文件要求建立和使用追溯平台的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年审)结果以及气瓶充装许可取(换)证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积极推动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形成追溯体系建设与责任保险工作有机结合、互相推进的良好格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充装单位)

2.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报送检验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机构、油气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3.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抽查型式试验机构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型式试验,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开展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全省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认,重点是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地面轨道磨损和偏移情况、大车车轮磨损情况以及使用单位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根据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的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械,要督促使用单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和监控手段,降低风险等级,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5.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专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升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的有效性,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同时针对社会公众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乘坐知识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

6.开展客运架空索道专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要求,继续做好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吊椅索道的技术要求,改进脱索保护功能, 提高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提升吊篮、吊厢门的保护作用,强化索道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客运索道运营单位)

7.开展“三无”电梯隐患治理。对前期电梯攻坚战发现的“三无”电梯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全省电梯情况进行再次梳理,确认目前全省“三无”电梯情况,建立台账,开展重点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通报,同时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1号)要求,建立“三无”电梯整治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筹并举,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18年以来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站锅炉使用单位)

9.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4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销号“闭环”监管到位,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危化品相关企业)

(四)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1.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并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账。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地方政府)

2.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同时动态反映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以市场无形之手倒逼物业、维保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2020年底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级平台建设全覆盖,并实现与省级应急救援平台的数据对接。2022年全省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覆盖率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

3.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1号)的要求,继续大力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加大电梯困人赔付力度,引导“保险+电梯维护保养”组合式服务,充分运用责任保险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2020年保险覆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2022年力争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4.启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制定完善《江西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监管、企业承诺、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逐步开展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将信用等级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全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

5.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制定《江西省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过电梯制造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全省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及以上的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将安全评估结论作为电梯下一次定期检验、修理、改造和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梯维保单位)

以上5项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5月)。全面分析当前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给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安全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要深入总结、分析全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针对“工作任务”的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要围绕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制度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见附件1。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我省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各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每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结,并于2022年12月25日将最终工作总结报送省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强化领导责任,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推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层级督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要求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改进监管方式。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自己发现、自觉报告、主动整改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不予以行政处罚。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合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有效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惩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措施责令特种设备停用,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报纸、期刊、网络、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作用,结合特种设备“三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联系方式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张雪峰、陈兴文

联系电话:0791-86355820、86355818

电子邮箱:jxsjtzsbj @amr.jiangxi.gov.cn



附件1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特种设备)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学习、教育、培训;各方安全工作责任意识
学习教育不够深入,贯彻落实存在差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力度不够。
地方党委政府、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大力开展宣传宣贯;全面压实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单位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对特种设备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和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实现闭环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特种设备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2021年底,长期坚持
3
省市场监管部门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
2021年底
4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督促特种设备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使用单位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2022年底,长期坚持
5
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创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省市场监管部门
修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及评价》
2020年底
6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使用单位标准化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022年底,长期坚持
7
严格监管执法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省市场监管部门
制定江西省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抽查管理办法
2020年底
8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抽查。
2022年底,长期坚持
9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管理不到位,无证充装、超量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突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充装单位
开展与安全责任保险相结合的气瓶溯源体系建设;督促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充装单位监督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0
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得不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不可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油气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督促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1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质量参差不齐。
省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型式试验机构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型式试验进行抽查。
2022年底
12
开展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使用单位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设备安全状况得不到有效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使用单位
对全省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
2020年底
13
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专项整治
部分设备不满足新出台的《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
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0年底
14
开展客运架空索道专项整治
部分设备不满足新修订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2018)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客运索道运营单位
强化索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20年底
15
开展“三无”电梯隐患治理
部分电梯存在无运营使用单位、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情况,安全运行无法保障。
地方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对前期电梯攻坚战发现的“三无”电梯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全省电梯情况进行再次梳理,确认目前全省“三无”电梯情况,并协调当地政府督促整改。
2020年底,长期坚持
16
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整治“回头看”
部分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环节存在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等问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站锅炉使用单位
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18年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0年底
17
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
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尤其是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风险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危化品企业
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隐患开展销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2020年底
18
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电梯行业新的发展方向之一,设备安全状态未得到有效验证,风险较高。
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9
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电梯困人后救援不及时,导致群众不满意度增加。
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全面推进江西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
2022年底
20
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赔付能力不强,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后得不到即使赔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加大电梯困人赔付力度,引导“保险+电梯维护保养”组合式服务,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2022年底
21
启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
电梯维保市场混乱,维保质量参差不齐,假维保、以修代保现象日显突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维保单位
制定《江西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逐步开展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将信用等级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督促维保单位自觉提高维保质量,落实维保责任。
2021年底,长期坚持
22
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和配件更换得不到有效保障,风险较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制定《江西省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并将安全评估结论作为电梯下一次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
2021年底,长期坚持

附件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数  量
1
持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总数/家

2
其中已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信息化平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数量/家

3
抽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数量/家

4
发放安全监察指令书数(次)

5
发现隐患数量/个

6
已处理隐患数量/个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本表为累计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陈超;联系电话:0791-86355107;邮箱:jxsjtzsbj@amr.jiangxi.gov.cn


附件3                 

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
本省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A(km)

其中不跨省管道长度(km)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进度信息
截止
日期
属于中央企业所属的油气长输管道
属于其他企业(非中央企业)所属的油气长输管道
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次数(次)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数(次)
管道总长度B(km)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开展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管道长度(km)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C
(km)
检验(内检测)覆盖率(C/B)(%)
管道总长度A-B(km)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开展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管道长度(km)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D
(km)
检验(内检测)覆盖率(D/(A-B))(%)
月 日






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1:中央企业,指《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中明确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注2:检验有效期内的管道长度,含安装监督检验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管道长度。对于新建并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有效期认定为3年;对于实施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的管道,是指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进行检验并注明有效期的管道。

注3:检验覆盖率=检验有效期内长度/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内检测覆盖率=实施内检测管道长度/应该进行定检的管道长度。

注4:本表为累计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由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机构报送至: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李顺珍;联系电话:0791-86355817;邮箱:jxsjtzsbj@amr.jiangxi.gov.cn



附件4

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在用电梯数量

“三无”电梯数量

已完成整改数量

既有住宅加装施工
告知数量

既有住宅加装施工注册登记数量

纳入应急处置平台
电梯数量

纳入应急处置平台电梯覆盖率

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数量

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电梯覆盖率

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数量

其中已开展安全评估的电梯数量

存在问题和建议:

注:本表为累计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局特种设备局 张雪峰;

联系电话:0791-86355820;邮箱:jxsjtzsbj@amr.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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