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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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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安委会具体安排,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体要求,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4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交;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特别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干部,要通过专题会议、外学外训、网络学习等方式,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做好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播放专题宣传片,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依法强化市场监管范围内有安全、消防、危化品有关工作的许可准入,综合运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平台等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强化隐患整治,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各地的落地生根及《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印发,全力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五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要求,完成省级食品、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印发,2020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综合应急预案以及产品质量、价格监管等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工作,2020年6月底前构建其相应的应急处置队伍(各相关单位按照附件6格式要求上报人员明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的能力,提高安全防控水平。六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量建设,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持证比例达到100%。(省药监局,各市州局,办公室、行政许可处、质量发展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严格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执行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体系、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为内容的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实化、有形化,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考核,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企业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人员或团队。二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促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检查规则,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细化工作责任。四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安全生产诚信等制度实施,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高有效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安责险作用,强化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省药监局,各市州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的落实。利用三年时间着力打基础、促基本,到2022年底,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巩固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6月底前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领域按附件7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完善各业务范围内隐患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和考核评估制度(即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同时向企业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同时督办企业整改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食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落地实施。二是大力推进科学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通过“食安甘肃”“双安双创”等行动,大力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三是广泛实施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养,通过相关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深化安全教育效果。四是开展风险隐患大家防行动,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监测预警,对可能出现的舆情监测强化应对处置,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15的投诉举报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全力消除身边安全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省药监局,各市州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附件1,省药监局、各市州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附件2,各市州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附件3,各市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配合)

(七)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附件4,各市州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配合)

(八)大力推动相关领域安全整治。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企业年报、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共享、标准执行及发布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市场监管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面。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做好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各市州局,行政许可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负责做好对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和检验检测单位的许可和监督。(各市州局,行政许可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做好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含废弃品中转贮存、危废品处置)单位营业执照,依职权查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注册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是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流域、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在药品经营领域、食品餐饮领域、气瓶充装站结合有关部门要求于2020年底前分别制定各监管范围内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并分别在每个市州至少创建1家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省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通过实施联合惩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通“生命通道”工作。(各市州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采取缺陷产品召回、认证管理、强制性标准执行、严格执法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质量发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加强对高层建筑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各市州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据《甘肃省交通安全条例》中“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车辆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等行为”要求,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治理,落实好“严格客货车安全监管及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中有关工作。(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加大大中型客、货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各市州局,质量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各市州局,质量发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落实好“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中有关市场监管职责。(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对清理的不合规企业,按程序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各市州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各市州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按照《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有关工作治理效果,对违规的运营主体单位,结合有关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变更相关经营范围;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范围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是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监管职责,依法做好“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执法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做好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加强市场监管范围内城市热力设施的相关监管。(各市州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系统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单位内部的水、火、电、气、暖等重点方面以及库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并按照法规要求,确保实验室、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的有关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各市州局,省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药监局及有关处(室、局)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处(室、局)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业务范围内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业务领域可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总结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市州局及有关处(室、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每季度底23日前上报开展相关工作总体情况(药品、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季度底20日前上报相关专项联系人),并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相应年度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按照要求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安委会,各业务领域的专项总结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部门。为加强工作沟通,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省局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发至你们(附件5),各市州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附件5的格式要求于6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的工作联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要将工作开展成效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此次专项行动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安排,定期进行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明确相应的牵头机构,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州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特别是有关工作负责的具体处(室、局),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涉及到本业务领域的工作范围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具体要求,紧密融合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中,强化各项工作执行,既要注重过程留痕,更要突出工作实效,坚决防范在迎接各类考核出现工作开展不到位、印证资料不全的问题发生,要通过工作开展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开展的盲点、缺陷,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整治目标。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有关意见的贯彻落实,修订完成省级食品、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积极发挥各地食安委作用,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监管工作融入到地方大安全工作格局中,完善相应工作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和地方财政对相应工作的经费保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加强APP应用,发挥院校及技术机构的服务培训作用。

(五)改进监管方式。要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局)要强化业务指导,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本业务领域取得实实在在整治成效。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各级纪检部门要强化工作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附推进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6、应急处置专家库人员统计表

7、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人员统计表

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信息统计表

9、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

10、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

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两品一械”质量隐患防治责任制度建设、监管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两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实现“两品一械”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行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长效监管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根本,制定落实“两法两条例”的具体监管配套制度和措施,健全“两品一械”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配套制度。

2、建立高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省级药品监管区域性执法检查机构和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和责任,依法依职责理顺省级监管部门、派出执法机构、市县市场监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做好“两品一械”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

3、建立健全疫苗监管体系。以世卫组织NRA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省疫苗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评估任务台账、工作流程和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QMS),有力推动全省疫苗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4、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实施药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有针对性的实施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违法违规曝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诚信、自律意识。

(二)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疫苗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对疫苗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检查,落实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及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生产工艺变更和重大偏差管理,检验数据真实性、可追溯性,产品质量回顾分析、风险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等,严格落实疫苗批签发抽样检验制度,督促上市许可持有人按标准建设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与疫苗追溯协调平台对接,监督疫苗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疫苗配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疫苗配送企业、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疫苗购进渠道、购进验收、分发使用、储存运输情况,冷链设施设备配备管理情况,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销毁情况,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疫苗储存配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关键风险点的深度检查、延伸检查,重点防控生产企业合规风险。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坚持巡查制度,提高监管成效,确保特药质量和监管安全。针对血液制品特点,重点检查单采血浆站供应商资质审核、原料血浆入场检验等,严守血液制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大高风险品种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坚守安全风险底线。高风险医疗器械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常态化监管,分期分批全面考核高风险品种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4、集中开展各监管领域专项整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持续开展多种类型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医用氧气、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开展碳离子治疗系统、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开展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执业药师“挂证”等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

5、加强检验检测成果应用。认真组织“两品一械”国抽、省抽任务实施,加大“两品一械”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使用范围广、不良反应集中、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抽检力度,加大血液制品、注射剂、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抽检力度,加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量大、质量隐患较多品种抽检力度,加大省内生产品种抽检力度,加大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抽检力度,加大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抽检力度。强化检验检测结果运用,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公告发布程序。

(三)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促进企业提升自律意识。积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提升行业自律能力水平。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

2、抓好企业关键人员培训。以“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宣贯为契机,加强对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其全面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各环节质量管理责任。

3、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对于投诉举报、检验监测等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时组织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不断净化行业生态环境。对企业开展合规性检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行政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不断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经营持续合规。

4、强化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效果。健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哨点,加强主动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发挥监测成果对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聚集性信号分析研判,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直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上市后产品质量回顾和安全评价。强化监测处置,对发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加大处置力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5、建立风险会商工作机制。组织高风险及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分析评估,加大对风险评估问题突出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建立监督检查、监测评价、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多渠道渠道收集安全风险信息,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发挥疫苗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部门协同合力,加强我省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开展“两法两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系统化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制定实施检查员分级分类、岗位管理、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措施,多渠道充实检查力量,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2、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实现“两品一械”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形成风险防控合力,掌握风险防范化解的主动权。发挥风险会商机制作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平台作用,整合信息技术资源优势,及时研判风险状况。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检查机构,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落实主体责任,靠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办案协作配合,逐环节检查,逐风险排查,逐问题整改,做到监检结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违法违规产品来源要一查到底,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1年)。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督导检查。全面梳理总结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重点年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举措,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检查机构,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检查机构,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精干力量,统一法规政策执行,统一检查办案程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检查机构,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整治行动中,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大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四)确保整治实效。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靠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加强检查、抽检、稽查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效果,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食安甘肃”建设,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治理、全程管控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项整治,坚决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规范,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整治,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政同责,靠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织密安全“责任网”。一是督促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和改革举措, 明确每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行动的责任单位,做到事有人抓、一抓到底,构建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修订《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每年举办全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研讨培训班,组织各市州、县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夯实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基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网格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积极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以日常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在食品生产领域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等为重点,全面检查生产单位的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生产条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严查、严管、严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食品安全隐患;在食品流通领域以肉、菜、蛋、奶、米、面、粮、油等大宗食品为监管重点,加强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防控“两超一非”、掺杂使假、微生物超标、食品塑化剂、农村食品“净流”配送企业遴选培育、销售过期、山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把关不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餐饮服务领域深入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文明餐桌”,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定期自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重点做好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做好“五防”工作,实施“厕所革命”,改善环境卫生。在食盐监管方面,积极推进食盐定点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落实未加碘食盐供应范围、网点设置、经营要求、包装标识等管理要求,加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质检报告核查力度,健全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运用,加大不合格的定点企业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盐安全保障水平。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以规范化生产经营促管理,以管理的规范化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食品生产环节深入实施“透明车间”,全面公开食品生产企业索证索票、投料配料、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二是食品流通环节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对食品经营场所及仓储运输环节的远程监控。三是餐饮服务环节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全面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推动餐饮服务市场的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四是持续抓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网上巡查,提高监管效能。五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到2022年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六是强化“三小”监管,全面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实现全省“三小”监管全覆盖,不断提升“三小”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四)深化源头治理,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出台《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技术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从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仓储、食品检验、市场管理、过期临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处置、产品召回、人员管理等方面入手,监督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引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入场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市场检查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销毁制度,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大力推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四是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源头管理,加大生猪产品及其制品销售市场检查力度,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猪肉专营店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两章两证一报告”制度。

(五)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力争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一是坚持每季度召集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验,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和任务,研究确定防控对策和措施,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分享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问题处置、媒体反映、舆情监测等工作和活动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坚持靶向抽检,重点突出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白酒、蜂蜜、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四是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响应、妥善处置、有效应对。

(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食安甘肃”建设十大攻坚行动,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以保安全、提品质、促发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全省奶业振兴,全面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把保障农村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四是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地区餐饮质量安全治理,强化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五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老年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六是深入推进全域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到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区)到达80%以上,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营造良好“食安甘肃”建设氛围。

(七)强化跟踪问效,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构建督导通报、考核约谈机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对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排名,结果通报各市州党委政府,对检查通报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不解决的进行约谈。二是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评议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每年制定市州党委政府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对考核结果为C级以下等次的,省食安委或省食安委办领导视情按规定约谈市州党委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督促市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隐患排查(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全面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账销号,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整治(2021年)。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紧盯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重点目标任务,集中开展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隐患,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靠实压实各级责任,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严格指导监督。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坚持指导和监管并重,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综合治理。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罚、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运用正反典型,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3: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油气长输管道、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重大影响事件起数持续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及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相关单位是否持续保持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充装信息自动采集、充装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作业,现场充装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对于发现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信息报送要求见附表8)。

(二)持续推动落实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认真落实《质检总局 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要求,督促长输油气管道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在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率。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办报告 (信息报送要求见附表9)。

(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制造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情况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信息报送要求见附表10)。

(四)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机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施工告知、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15日前)。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在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摸排整治,认真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及责任人,务求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总结分析,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要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各类严重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整改,务求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要完善风险隐患治理措施,推动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对前两年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的系统、制度性举措,推动解决深层次风险隐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并将好的经验成果制度化加以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将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严格执法,营造氛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执法处罚高压态势力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经验好做法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省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迟迟整治不到位的市州局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必要时抄报当地政府安委办。各市州局也要加强对县区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州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鼓励各地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或制度成果及时报送省局,便于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引用。

附件4:

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管,夯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线,有力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且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持综合监管。发挥机构改革综合优势,统筹发挥各项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坚持从严监管,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动,对伤害人体健康的案件从严从重处罚,提高市场监管执法震慑力。坚持多方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及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实现社会共治。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摸清重点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底数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产品聚焦区,清理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产品,查办一批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使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各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品。重点检查工业产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二)聚焦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三)聚焦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现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治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将辖区内的工业产品、农资、消费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检查原材料是否合规,组织认证机构检查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认证备案的一致;严厉查看违法违规使用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产品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推动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公益培训和强制性标准宣贯。指导行业协会发起质量安全自律倡议,倡导企业自律规范发展,自觉履行质量安全承诺,联合抵制质量安全不诚信企业。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集中力量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农业生产。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组织企业通过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主要检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要积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要组织专业人员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情况,在省局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0年6月15日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内容,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20年12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组织力量对工业产品、农资、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及基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的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攻坚相结合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后处理规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工业产品、食品、农资和消费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2年11月至12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工业产品、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对当地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研究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行动方案、工作措施。可根据辖区产业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等,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处室。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加大问题处置力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立案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顿治理一批问题企业,清除取缔一批违法企业,曝光移送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没收和全部销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

(三)强化应急处置。聚焦网络舆情、媒体报道以及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快信息收集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介绍和说明我省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围。



附件5、附推进相关工作的联系方式

序号

主要工作类别

主要负责单位

此项工作具体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杨昆、张俊

0931-8533508,电子邮箱:yjc8533508@163.com


2

药品、化妆品、疫苗及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晁阳

0931-7616285,电子邮箱:843809294@qq.com


3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协调处(负责)

宋玉娟

0931-8533126,电子邮箱:1051359563@qq.com


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配合)

吴佳颖

0931-8533263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配合)

李志军

0931-8533220


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配合)

刘晓钰

0931-8533211


4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益宏斌、

包淼

0931-8533591,电子邮箱:tsj8533590@163.com


5

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梁永明

0931-8533571,电子邮箱:1269989733@qq.com


6

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专项整治及应急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宣传方面工作

办公室

苏鸿鹏

0931-8533332


行政许可处

王延辉

0931-8533226


质量发展局

鲁永武

0931-8533511


综合行政执法局

朱建林

0931-8533232


登记注册局

潘礴

0931-8533302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朱建军、

李靖

0931-8533275


信用监督管理处

王垚

0931-8533147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安阳

0931-8533284


标准化处

赵金鹏、杨丽

0931-8533593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杨旭东

0931-8533567



附件6、应急处置专家库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学历

应急处置领域(可细分,如特种设备承压、机电)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此表由省药监局,价格监督局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按照各自应急处置领域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将适时公布;各市州局可按此模式建立辖区内应急处置专家库。

2、应急处置专家库应广泛吸收在本业务领域内的社会学者、科研院校、技术机构及行政机构的专家人员;药品、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各领域上报专家人员至少5人。

3、此表联系人及电话: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张俊 0931-8533508

附件7、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或职称)

学历

隐患排查治理领域(可细分,如特种设备承压、机电)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省药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人员名单,省局将适时公布;各市州局可按此模式建立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

2、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应广泛吸收在本业务领域内的社会学者、科研院校、技术机构及行政机构的专家人员;药品、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各领域上报专家人员至少10人。

3、此表联系人及电话: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张俊 0931-8533508

附表8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填报内容

数量

1

持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总数/家


2

其中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信息化平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数量/家


3

抽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数量/家


4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数量(次)


5

发现隐患数量/个


6

已处理隐患数量/个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注:本表为累计表。省局特设局联系人 叶飞;联系电话:0931-8533592;邮箱:63572221@qq.com

附表9

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州局)

本市(州)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

油气输送管道总长度A(km)


其中不跨地区管道长度(km)


本市(州)_____年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进度信息

截止

日期

属于中央企业所属的油气长输管道

属于其他企业(非中央企业)所属油气长输管道

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次数(次)

发放安全监察指令书数(次)

管道总长度B(km)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开展全面检验(定期检验)管道长度(km)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C(km)

检验(内

检测)覆

盖率(C/B)

(%)

管道总长度A-B(km)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开展全面检验(定期检验)管道长度(km)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D

(km)

检验(内

检测)覆

盖率(C/B)

(%)

月  日







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注1:中央企业,指《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 号)中明确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注2:检验有效期内的管道长度,含安装监督检验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管道长度。对于新建并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有效期认定为 3 年;对于实施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的管道,是指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 号)进行检验并注明有效期的管道。

注3:检验覆盖率=检验有效期内长度/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内检测覆盖率=实施内检测管道长度/应该进行定检的管道长度。

注4:本表为累计表。省局特设局联系人  包  淼;电话:0931-8533591;电子邮箱:tsj8533591@163.com

附表10:

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备注

1

制造单位数量(家)



2

纳入监督抽查单位数量(家)



3

不能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数量(家)



4

无证(包括超范围生产)制造单位数量(家)



5

对存在问题的制造单位处罚数量(家)


具体单位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罚方式,需另行附表列明

6

型式试验机构数量(家)



7

纳入监督抽查单位数量(家)



8

对存在问题的型式试验机构处罚数量(家)


具体单位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罚方式,需另行附表列明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注:本表为累计表。省局特设局联系人 何希军;联系电话:0931-8533557;邮箱:8478425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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