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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丘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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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省特检院商丘分院:

现将《商丘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丘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已呈现快速增加趋势,电梯故障及事故时有发生,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根据省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鼓励支持我市电梯制造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提升产品安全性能,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7月底前,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电梯企业,探索合规管理要求在电梯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应用。

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积极与住建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鼓励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提供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开展电梯违法违规使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电梯违法违规使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提供给公众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市场餐饮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以传菜的杂物电梯、载人的加装电梯为重点,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电梯,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电梯。

各县(市、区)局于7月15日前,要制定排查整治专项方案,排查项目内容不少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中附件2-1、附件2-5的要求。省特检院商丘分院要结合电梯定期检验情况,重点对电梯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确认,发现电梯违规使用,指导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工作,并书面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全面推进96333电梯应急平台建设

1.实现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全覆盖。市局要加强与永城市局的对接,在2023年8月底前,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全市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各级96333电梯应急中心,要建立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积极扩大应急救援网络的覆盖面,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在用乘客电梯的全覆盖。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2.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电梯智慧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有条件的县(市、区)局,要推动电梯生产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主动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电梯故障信息,及时归集分析,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针对性维保,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电梯故障及事故发生。市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先行先试。

(四)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优化维保市场。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8家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推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实行“全包维保”,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电梯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在内部成员单位推行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

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优先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参与的“物联网+维保”模式,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企业“直保”,加装物联网监控系统,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对于加装第三方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电梯,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并经电梯制造企业确认,方可进行按需维保。

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在现场作业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

1.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省特检院商丘分院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强化服务意识,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省特检院商丘分院要加强对自身检验工作质量的自查自纠,实施检验报告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

2.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按照省局部署开展相应调整工作。

3.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市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

(六)积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1.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推动有关部门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属地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

3.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同时,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

(七)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电梯从业人员能力。督促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专业职业工种合理比例,满足电梯安装、维保等工作需求。持续举办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1.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各地要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局于8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5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附件: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附 件

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填报周期:£2023年8月5日前                                                                                                        £2023年12月5日前

出动执法人

(人次)

发出监察指令书

(份)

立案处罚

(起)

处罚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

(起)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如有)




说明:1.“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 ××(当事人)××(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并简明概述相关查处情况。

2.2023年8月5日、12月5日前,请各县(市、区)局将本表报市局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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