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使层级:市级 实施主体: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综合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35个法定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新办)、1个工作日(复审)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图: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特别程序:无 受理条件: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6002-2010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第二十六条: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 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 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陆“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完成;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复审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咨询方式: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2-651050102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08:30-16:30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三、收费信息四、常见问题及错情五、流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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