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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裹挟维保单位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也与检验检测改革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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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科技注:这篇文章为同行投稿文章电梯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测机构三方应该基于各自合同承担相应的职责,特别是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尤其需要为各自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欢迎大家友善讨论交流。随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即将结束,电梯检验和检测分离将真正到来,日前,有网友提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中没有明确要求电梯维保单位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c7a75d8067a09a9c3fce41aa1bc919e.png
市面上电梯品牌确实挺多,型号更多,对电梯检验检测人员来说,独立操作这么多品牌型号电梯,难度很大,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设局、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等机关部门都没有要求电梯检测人员取得操作证,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第2.1项明确,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电梯自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单独操作电梯进行电梯检测是不安全的。从检测过程安全的角度出发,实施电梯自行检测时,安排维保单位现场配合是科学和合理的,毕竟没有维保配合,检测人员对检测时的电梯状况不清楚的,维保人员对检测后的设备状况也不清楚,两个不清楚,都可能带来事故风险隐患。并且目前特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维保单位维保人员都进行了配合,所以说电梯检测时可以要求维保单位进行配合。
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是对公益性检验的补充,电梯自行检测是属于市场行为,无论哪个部门或者团体都不会强制要求一个市场主体服务于另外一个市场主体,行政干预肯定是不妥的,所以从市场行为角度来说,电梯检测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的合同就应该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市场手段去解决维保单位是否配合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国家相关机构在制定的规定中,既放开检测市场,又用行政方式压制市场自主性,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是与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相背离。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市场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安全是使用单位的责任,而非电梯监管者。电梯自行检测是使用单位自主实施,如果需要维保单位配合,支出相应的配合费或者签署在保养合同中提供此类服务,这样就解决了三方矛盾。
未来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一定是属于那些既有技术支撑,又有人员保证的相关机构,只有这样保证安全和专业的机构才能真正提高电梯安全运行质量。

发表于 2024-3-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测本来就多于检验项目,所以对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两人一组独立操作完成检测应该是个趋势,这对检验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了,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检测机构技术中心应该远程指导或者请教厂家调试人员,至于服务器问题目前只能出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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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扣改革和市场的帽子,活要能干才能推动改革,才能激活市场。都到了没法干的地步,还不解决问题,还在大谈改革、市场。
   明确维保配合,不是行政干预,是规范管理,正向引导,促进检测业务发展,这才是顺应改革。什么都丢给市场,丢给使用单位,丢给检测机构,这不是改革,是本位主义,是甩包袱思想。众所周知,检验也需要配合,为何相似的从业性质,政策却区别对待?如今检测各地要求较高,各项试验要做,只有要求维保单位配合检规的各项要求才能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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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一个特殊的起重设备,保证安全使用主要是制动器和门系统,为了保证某些人的利益过分夸大宣传它的危害性,保证某些部门师出有名,获取不当利益,你们这帮玩意四不四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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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多的检测目的是什么?除了盈利还有什么?裹挟维保单位何乐而不为?坐岸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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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维护保养合同都会注明维保单位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并且要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结果符合监管要求,还要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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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决定退出电梯维保行业了,事太多,还有无纸化维保还有十五天的强制要求限制,没法干啊,还得伺候着甲方,特检院,检测单位,拿着那点可怜的工资,再给我一次机会绝对不干电梯了,兄弟们,江湖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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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简单的例子,检电梯过程中如果是主板坏了,若是特检院所大家觉得能有什么问题,如果是检测公司,你们看好了一定又要扯了!再举个例子,检电梯过程中,难免有需要专门的服务器的时候,这玩意部分维保自己都整不明白难道你想让检测的成为全才?完全没有从实际出发,不是一句“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就一笔带过了,难道检验员证和检验师证院所的和检测单位的考的是不一样的证?无论是检验也好,检测也罢,在我看来,都需要维保的配合,而且是一定要配合,原因很简单,更快更安全的排查隐患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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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不认同文中的观点!无论是检验还是检测都是为了电梯安全,为了提升管理,促进技术的发展……文章只是在讨论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却不了解实际情况,检验有公益强制等性质,维保不得不“尊重“,检测是市场行为,就可以不提维保配合的事?以什么各方责任来推诿,我当然知道主体责任重要,但是主体责任等的提出是让你各司其职保障安全,如今不配合就会存在不安全甚至是较严重隐患,我认为与主体责任提出的初衷相背离。安全面前无小事,有人配合,各自从事擅长的事本来就正常不过的事,更何况有人配合不是不切实际的增加安全成本,怎么检测就不需要配合,或者用“协议”以及一些其他字眼来搪塞,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合适吗?检验费用相对固定,而检测费用呢,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行业内的人都知道,实际情况大部分情况就是费用的竞争,甚至还有类似于“介绍费”“返点”……现在又出来“配合费”,真是花样百出,检测是服务,本来检测就没几个钱,看看现在各地的收费参考标准,都是什么年代的,有的甚至参考九几年标准,现在都2024年了,其他都在涨价,检测费用还停留在什么年代,这么搞下去还谈什么服务,部分企业有心搞科研搞研发,就这么整没有钱怎么支撑,这些内容文章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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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开市场又设定限制条件,如:全程录像,限制检测台数,限制检测人数等,可以预见,检测这行,将来也会做成维保一个样,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倒是多了个罚款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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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检测中维保不配合是常态,特检改制穿小鞋也是常态,改革的意义在哪,福建维保配合还要收取费用,查出问题整改还好,不整改的怎么弄,所有的烂摊子检测公司怎么解决,查出问题上报还要说检测公司事多,不写就说虚假,难做[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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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傻瓜维保才会配合检测,多找点问题,问题越严重越好,如果是维保不到位造成的问题,建议物业直接罚死或者解除该维保合同!所以如果你是维保扫灰工你会配合检测吗?[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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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维保如果不用配合,或者需要支付费用才配合,检测和维保地位相等如何起到检测的作用?岂不是检测变乙方?那检测报告是不是也有维保单位随意改动?政府部门怎么能保证每时每刻能监管得住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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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25试验在工厂里做就行了 干嘛非要在现场做出了问题谁负责?费用谁出?整天这些个领导 想一出是一出 维保单位就是个倒霉蛋 屁大的事都得维保单位负责 除了罚款还能干点什么 以前没有这些规定 不是都正常运行嘛 现在反倒是今天出事明天出事儿的 有脑子的领导能不能思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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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明白为什么开放检测市场,因为这个锅越来越重,怕砸手里,你检测只要摸了一遍,后面的锅就是你来背[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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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的冠冕堂皇,国家检验改革是惠济于民,同时这也是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一个体现,检测叫自行检测而非谋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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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配合吧我觉得也行,自己查查资料看看图再请教请教别人也能捣鼓出来无非就是费点时间。但维保师傅好歹要在现场啊,这我要是弄根短接线挂在安全回路上然后拍照上报重大安全隐患……说不清啊![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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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浅建:我认为电梯购买者或者是电梯使用者应该在五年内熟悉掌握电梯的专业维护,电梯销售方应该毫无保留地讲维护技术一起出售,这样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就没有机会踢皮球了,当然使用单位想要自己维护的话也一定要满足相应的要求,比如强制保险什么的,而且也可以通过这一保险来设立一种独立的维修或者是换新的基金机制,为啥要检验?不就是没办法更新老旧设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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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五线城市总共8000多台电梯,来了7家检测公司,现在合作的这家检测公司从30%返点一直到今年2月份增加到50%返点,维保配合也同样能拿到提成,至于那些没有返点的检测公司除非他能直接联系甲方或者行政部门,不然一台电梯都别想检,根本没维保公司给他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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