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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未设警示标识,老人进出摔掉门牙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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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淮海中路街道地处黄浦区核心区域,因淮海路、新天地两大商圈闻名遐迩。为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淮海中路派出所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三所联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落地生根。

近日,淮海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访时遇到了家住合肥路某小区的居民张老先生。张老先生告诉民警,上月中旬出门时,小区正在加梯施工,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他在进出家门时不慎摔倒受伤,脸部挫伤,门牙脱落。张老先生年事已高,家属出面向施工方索要5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但施工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迟迟不愿赔偿,引发矛盾重重,也阻碍了加梯进展。

了解情况后,淮海中路派出所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协调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并约请上海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张老先生家属一同走进淮海中路派出所“三所联动”调解室。

由于施工方一直否认老人是在施工区域摔倒,想要减轻自身责任,民警调取了现场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结合视频资料配合律师、调解员释法说理。律师对这一事件的妥善处置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告知电梯施工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人民调解员则劝说家属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做出一定让步。同时,民警责令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识,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终,在司法所调解员、律师和民警2个多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向居民张老先生赔礼道歉,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一次性向居民赔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5万元,并尽快在施工安装区域加设施工警示标识。一起拖延不决的矛盾,在“三所联动”机制下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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