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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助推老旧电梯周期性更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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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
助推老旧电梯周期性更替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3〕70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按照《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94 号)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促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让市民乘梯更加安心,在全市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关注我市群众反映普遍的“将电梯小修拖成大修,一般隐患拖成严重隐患”问题,将电梯安全与保险服务的风险保障功能有效结合,推动破解“老旧电梯周期性更替隐患消除难”,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示范带动、市场运作,自愿保险、强化服务”的原则,建立“过程监督+事故预防+理赔服务”的联动机制,强化电梯保险服务的事前、事中预防及事后补偿功能,构建电梯安全“业主参与、保险保障、部门监督、智慧管理”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工作步骤

试点阶段(2023年)。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宣传发动,进行人员培训;指导保险机构完善相关投保手续,发放服务手册,签单起保,开展理赔服务。

推广阶段(2024年)。总结评估试点情况,推出成熟保险产品“渝梯保”,在全市逐步推广。

常态阶段(2025年)。总结评估推广情况,在全市形成电梯综合保险工作常态。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安全员后,要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电梯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使用单位不能“以保代管”,不能认为电梯购买了综合保险就放任不管;在积极沟通业主推动电梯综合保险的同时,要监督保险机构开展服务,管理好电梯保险事项;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对电梯综合保险提出合理化建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履职。

(二)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单位保障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梯制造、安装和维保单位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后,要建立基于电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维保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管理,提升维保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明确电梯业主监督责任。业主自觉遵守文明乘梯行为准则,进一步提高安全乘梯意识。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对物业、维保单位和保险机构实施监督,共同管理好电梯。

五、保障措施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电梯综合保险试点。推进过程中单一产权电梯、保障性住房电梯先行先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不限于上述电梯。

(二)健全保险服务机制。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服务”,提供多种保险产品,丰富市场供给,提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专业指导,及时理赔,化解纠纷,延长电梯大修改造周期。一要建立隐患消除工作机制,接受业主、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帮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三无电梯”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二要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业务员的管理,不得出现业务员与维保单位挂钩强行进入的情况;三要针对使用单位变更、业主诉求等原因,造成不能续保的情形,保险机构要建立产品接续、赎回等救助机制;四要对电梯维保质量建立监督抽查和考核机制,推行智慧电梯和无纸化维保;五要提供维保单位评测结果公示机制,给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维保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业绩等多方面综合评估结果参考。

(三)健全经费筹措机制。除单位和业主自理、小区公共收益及捐赠外,各地可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其收益投保电梯综合保险。争取通过政府引导资金等方式,支持老旧电梯购买综合保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市、区县相关部门督促保险机构按照承保、理赔流程开展服务。不得指派保险机构,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进入本地市场。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做好电梯综合保险宣传发动、教育和培训。强化工作交流和协调,畅通与业主的沟通渠道,并及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疏解引导。

各部门要不断提炼总结试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试点情况(见附件1、2)报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天平,63557186

附件:1.重庆市电梯综合保险试点推进表

      2.电梯综合保险试点明细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电梯综合保险试点推进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保费来源
试点电梯(台)
涉及使用单位(家)
参与试点保险公司(家)
单台保费最低(元/年)
单台保费最高(元/年)
年度理赔金额(万元)
群众满意度(%)
自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小区公共收益/捐赠/政府财政支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明细表
使用单位
电梯编号
梯龄  (年)
服务居民人数(人/台)
保险机构
单台保费
(元/年)
年度理赔金额(万元)
费用最短支付时间(小时)
费用最长支付时间(小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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