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淘宝购物3元3件点击投放广告精品好物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微科光幕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3581|回复: 1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电梯定期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
1.2定期检验的含义
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电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进行的技术监督活动,以及对在用电梯的重要安全性能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注:在用电梯是指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并且尚未注销、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电梯。
1.3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列各类电梯(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工作。
1.4特殊情况
电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生产,本规则未作要求或者不能满足定期检验工作需要时,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2一般要求
2.1检验人员
从事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依法应具有电梯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现场检验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2.2确定检验时间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之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核实电梯是否依据《电梯检测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按期进行了检测。对于按期检测的,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间;对于未按期检测的,应当立即报告电梯使用登记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
2.3现场检验条件
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检验人员应当确认现场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以实施现场检验:
(1)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2)各区域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3)对非检验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放置了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2.4检验仪器设备
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确认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状态良好,并且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
2.5现场检验安全
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和检验机构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
2.6实施现场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验,并且按照检验人员的要求,提供检测或者检验报告、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以及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说明等技术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对电梯实施现场检验,判断各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附录A~C的要求。
如果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或者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且向使用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2.7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应当采用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检验记录格式,如实记录检验情况。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见附录E)中列出的有关受检电梯及其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各项信息;
(2)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信息;
3)各检验项目的检查结果、测试数据,以及必要的说明;
(4)对于不符合情况的具体描述;
5)检验日期;
6)检验人员签名。
2.8检验意见和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形成检验结论或者提出检验意见,并且采用附录D规定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1)检验结论“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或者使用单位提交的整改资料符合第2.9条第(2)项的规定。
2)检验结论“不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存在不符合、使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第2.9条第(2)项要求的整改资料或提交的整改资料不符合要求。
3提出检验意见的情况如下:
    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但抽检的一般项目存在不符合。
注:“重要检测项目”“一般检测项目”的含义见《电梯检测规则(试行)》。
2.9不符合与不合格的处置
(1)对于检验机构形成第2.8条第(2)项所述检验结论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整改情况,再次开展相应检验工作;
(2)对于检验机构提出第2.8条第(3)项所述检验意见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机构应当通过查看见证资料或者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按照第2.82.10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3)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及时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手续。
2.10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在形成检验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附录E规定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11检验信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检验信息。
2.12检验档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记录(见第2.7条)、《通知书》(见第2.8条)和检验报告(见第2.10条)存入检验档案。
3附则
3.1解释权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附录A
乘客与载货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附录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与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不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A1使用资料
A1.1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电梯应当相符。
    A1.2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A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A2.1驱动主机
A2.1.1制动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制动器动作灵活;
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3)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A2.1.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迟在可拆卸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2)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
3)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A-1:对于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本条第(1)项可以不检验。
    A2.1.3溢流阀
通常情况下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140%,最大不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A2.1.4紧急下降阀
    在失电情况下,使用紧急下降阀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下移动至层站。
    A2.1.5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操纵其手动泵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上移动;手动泵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A2.2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A2.2.1紧急电动运行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
2)紧急电动运行功能正常。
    A2.2.2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2)进行相应操作时,能够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域;
3)该装置上设置的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功能正常;(4)紧急操作和各项动态测试功能正常。
    A2.2.3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状态监测
当监测到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异常时,应当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A-2:对于已经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T7002-2011(含第2号修改单)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应当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检验。
    A2.3限速器
限速器应当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A3井道及相关设备
A3.1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A-3:轿厢装有锁紧装置(见第A5.5.2)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时,上述间距不受
A3.2缓冲器
A3.2.1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A3.2.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
    A4轿内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A4.1轿内紧急照明轿内紧急照明应当功能正常。
    A4.2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能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A5轿门和层门
A5.1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当人员通过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A5.2门的运行和导向
A5.2.1轿门与层门的运行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应当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A5.2.2层门应急导向装置或者保持装置
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层门应急导向装置或者保持装置应当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
A5.3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应当使开启的层门关闭;对于采用重块的自动关闭装置,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应当有效。
    A5.4门的锁紧与闭合
A5.4.1层门的锁紧
层门锁紧装置(包括检查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并且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A5.4.2轿门的锁紧
轿门采用锁紧装置时,该装置应当符合第A5.5.1条的要求。
    A5.4.3层门的闭合检查层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A5.4.4轿门的闭合检查轿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A6消防员电梯附加检验项目及要求
A6.1优先召回阶段
进入优先召回阶段的电梯,其运行和控制特性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A6.2消防服务阶段
电梯进入消防服务阶段后,其运行和控制特性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A6.3恢复正常服务
只有当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并且电梯已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够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
    A6.4再次优先召回
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至少5s,再回到“1”电梯应当重新进入优先召回阶段。
    A-4: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的情况。

    A7防爆电梯附加检验项目及要求
A7.1撞击面无火花措施
缓冲器与轿厢、缓冲器与对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A7.2补偿装置防爆措施
补偿链(绳)外部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并且运动时不与其他金属构件、底坑地面相碰擦。
    A7.3旋转部件防护装置防爆措
施旋转部件防护装置与运动部件应当不碰擦。
    A7.4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无火花措施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的,其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A8试验
    A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试验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上行的工况进行试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可注A-5:对于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本条所述项目可以不检验。
    A8.2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试验试验工况和结果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A-6:对于已经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T7002-2011(含第2号修-69改单)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应当对本条所述项目进行检验。
    A8.3轿厢限速器一安全钳联动试验
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下行的工况进行试验,限速器一安全钳应当动作可靠。
    A8.4应急救援试验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置的应急救援程序清晰、明显;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第(1)项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A-7:对于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TSG T7002-2011(含第2号修改单)实施前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和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因建筑结构等原因而难以达到本条第(2)项中有关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这一要求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并且使用单位提供了相关见证材料,同时满足该项中的其他要求,可以判定本条第(2)项的检验结果为符合要求:
    一使用单位采取了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以通过钥匙或者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并且按照规定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上述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时,征得了相关业主的同意。
    A8.5上行制动工况曳引试验
试验工况和结果应当符合监督检验的相应要求。
    A8.6破裂阀动作试验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空载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A-8:间接作用式的电梯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时,本条所述项目不检验。
    A9检测项目抽检
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检验区域工作实际和电梯安全监察及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相关事故和事件(例如召回)等情况,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A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1~7个项目,由检验人员在实施定期检验时进行检验。所抽取项目的检验内容应当不在本附录范围内,并且适用于受检电梯。同时,检验人员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可以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
    附录A 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相应检验项目。
    A-9:检验机构如需进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件AA9.10A9.11A9.12条所述的试验,通常情况下应当与检测时一并进行。



    附录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附录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B1使用资料
B1.1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受检设备)应当相符。
    B1.2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B2防护装置
B2.1防护挡板在受检设备与楼板交叉处以及交叉设置的设备之间设置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应当无锐利边缘,并且位于扶手带上方,高度不小于0.30m,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
    B2.2防爬装置
装设在外盖板上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B2.3阻挡装置
在受检设备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应当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处。
    B-1:当受检设备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或者当受检设备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B2.4防滑行装置
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
    B-2: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B2.5围裙板防夹装置
应当固定牢固,没有缺损。
    B3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者功能
B3.1扶手带入口保护
扶手带入口夹入异物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2梳齿板保护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3非操纵逆转保护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具有上述功能。
    B3.4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5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伸长或者缩短保护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3.6梯级或者踏板的下陷保护
梯级或者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相交线。
    B3.7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保护
在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受检设备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4:对于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本条所述项目可以不检验。
    B3.8工作制动器松开监控受检设备启动后工作制动器未松开时,驱动主机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5:对于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本条所述项目可以不检验。
    B3.9紧急停止开关
    受检设备出入口附近设置的紧急停止开关以及附加紧急停止开关应当功能正常。紧急停止开关标记应当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还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开关。
    B4运行检查
B4.1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应当在0~+2%之间。
    B4.2工作制动器的空载制停距离
B4.2.1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名义速度为0.50m/s,制停距离在0.20m~1.00m之间;
2)名义速度为0.65m/s,制停距离在0.30m~1.30m之间;
3)名义速度为0.75ms,制停距离在0.40m~1.50m之间。
    B4.2.2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名义速度为0.50m/s,制停距离在0.20m~1.00m之间;
2)名义速度为0.65m/s,制停距离在0.30m~1.30m之间;
3)名义速度为0.75m/s,制停距离在0.40m~1.50m之间;
4)名义速度为0.90m/s,制停距离在0.55m~1.70m之间。
    B4.3附加制动器的功能
受检设备空载下行时触发附加制动器,附加制动器应当动作,使受检设备制停。
    B5检测项目抽检
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检验区域工作实际和电梯安全监察及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相关事故和事件(例如召回)等情况,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B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1~5个项目,由检验人员在实施定期检验时进行检验。所抽取项目的检验内容应当不在本附录范围内,并且适用于受检设备。同时,检验人员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可以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B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相应检验项目。


    附录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附录适用于杂物电梯(包括防爆杂物电梯)。
    C1使用资料
C1.1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电梯应当相符。
    C1.2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C2机房及相关设备
C2.1通道
通往杂物电梯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畅通。
C2.2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2.2.1制动器制动器
应当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C2.2.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最迟在可拆卸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2)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
3)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C-1: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本条第(1)项可以不检验。
    C2.3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
C2.3.1溢流阀
通常情况下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140%,最大不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C2.3.2紧急下降阀
在失电的情况下,使用紧急下降阀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下移动至层站。
    C3轿厢和层站
C3.1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对于允许人员进入轿顶的杂物电梯,轿厢上设置的机械停止装置和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的停止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C-2: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本条所述项目可以不检验。
    C3.2门重开装置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被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门重开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C3.3门的运行与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应当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C3.4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应当能够使开启的层门关闭;对于采用重块的自动关闭装置,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应当有效。
    C3.5层门的锁紧与闭合
C3.5.1层门的锁紧
每个层门的锁紧装置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锁紧元件的啮合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
    对于同时满足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以及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的杂物电梯,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能够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C-3: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本条第(2)项可以不检验。
    C3.5.2层门的闭合
检查层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
    C-4: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C3.6层站标牌
每个层站或者其附近设置的标明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和禁止人员进入的标牌应当清晰、明显。
    c4防爆杂物电梯附加检验项目及要求
C4.1撞击面无火花措施
缓冲器与轿厢、缓冲器与对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C4.2补偿装置防爆措施
补偿链(绳)外部的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并且运动时不与其他金属构件、底坑地面相碰擦。
    C4.3旋转部件防护装置防爆措施
旋转部件防护装置与运动部件应当不碰擦。
    C4.4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无火花措施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的,其无火花措施应当完好。
    C5试验
C5.1轿厢安全钳试验
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下行的工况进行轿厢安全钳试验,安全钳应当动作可靠。
    C5.2破裂阀动作试验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C6检测项目抽检
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检验区域工作实际和电梯安全监察及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相关事故和事件(例如召回)等情况,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C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1~4个项目,由检验人员在实施定期检验时进行检验。所抽取项目的检验内容应当不在本附录范围内,并且适用于受检电梯。同时,检验人员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可以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附录C所列的检测项目中抽取相应检验项目。

发表于 2020-4-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pdf

名爵国际2020-4-12 09:57上传0下载24 8.08 MB
<>
预览已结束,请登录阅读全文。

本文共24页,您只能预览前3页,下载后可全文阅读

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pdf (8.08 MB, 下载次数: 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梯阁 ( 粤ICP备19074012号 )

GMT+8, 2024-5-1 21:57 , Processed in 0.42817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4,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