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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电梯还是升降机,其实简易升降机并不“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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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易升降机”、“简易电梯”、“简易吊笼”、“土电梯”、“三无电梯”等等术语对于在特种设备行业待久了的人应该并不陌生!这类设备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就是一个电动葫芦挂上一个吊笼,如下图,但这类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高。事实上许多媒体报道的工厂“电梯”出事故夹死人,新闻中的所谓“电梯”往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梯而通常是该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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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设备最早的设想应该是逐步淘汰,但后来的阻力太大,尤其是江浙及福建一带使用的数量还是非常大的,没法淘汰!监管部门也是亚历山大啊!

怎么办呢?【武星军注:以下内容纯属讲故事性质,有些是道听途说,有些是主观臆测,大家千万不可当真!】

毕竟2004年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就非常醒目地写着“简易升降机”啊!但对于什么是“简易升降机”当时并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啊!也没有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对此进行规范!

对于是否应该起草“简易升降机”国家标准,据说当时争论的非常激烈。当时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广东省质监局的观点,认为该类设备应该逐步淘汰,没必要起草国家标准。另一种认为应该尊重历史,尊重现状,既然没办法淘汰这类设备,就应该制定国家标准将这类设备规范起来。后来的结果大家就都知道了,还是决定起草“简易升降机”国家标准。

于是起草相关国家标准的重任就落在了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身上,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标准(2012年),不过这也是很多年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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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家如果大家仔细看国家标准的英文其实就会惊讶地发现“简易升降机”对应的英文是“simple lifts”(也可直译为简易电梯),“simple”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简单”的意思,如果您真认为“简易升降机”很“简单”,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它的要求很高,几乎涵盖了电梯的主要安全要求,比如:①层门机械、电气联锁保护装置;②货厢门电气联锁保护装置;③停层保护装置;④下行超速保护装置;⑤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⑥限位、极限保护装置;⑦检修运行装置;⑧超载保护装置等诸多安全保护装置,等等等等。

标准中的主要安全要求也成了之后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主要内容【武星军注: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简易升降机归属于起重机械这一大类】。下面就以TSG Q7016-2016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要求。

这里的最主要目的是想告诉大家如果按照TSG Q7016-2016(或者TSG Q7015-2016定期检验)的要求来监督检验的话,许多地方目前在用的“简易升降机”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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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的安全要求,“简易升降机”还简易吗?我觉得不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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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确实应该认真思考这类设备,到底该不该管?以及怎么管?我个人觉得最大的难点是如何界定某类设备属于“简易升降机”?

因为特种设备实行的是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才管理。对于那些没有制造厂家、维保厂家等的“土设备”,比如最简单的一个电动葫芦挂上一个吊笼,也有井道,也有层门,但根本不符合上面“简易升降机”国家标准中的安全要求。那么,这类设备是否属于“简易升降机”?

如果界定为属于“简易升降机”,那么它也就属于是特种设备,这种情况就好办!检验机构按照TSG Q7016-2016(TSG Q7015-2016定期检验)检验即可,该判合格就判合格,该判不合格就判不合格!

最麻烦的是无法界定为“简易升降机”的怎么办?比如使用单位就一口咬定我这设备就是自制运输设备。不是“简易升降机”质检部门就不能按特种设备来监督或者监察,或者简单地说,如果不是“简易升降机”质检部门就不需要管!但问题是:如果这类设备一旦出了问题(其实出问题的频率还是很高的),事故调查组是否会认同你界定的不属于特种设备?因为以普通人的观点看,这类设备似乎就应该归属于“简易升降机”。湖北当阳市“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续:特设科科长、检验室副主任均被判刑,这一判决对整个特种设备监察领域已经带来重大影响。

这类设备如果界定为“简易升降机”,质检部门就应该监管;如果不是,则不应该由质检部门来监管,而应该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来监管。因为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安全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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